【內容提要】雙流一家印刷廠欠某紙廠34萬余元貨款,印刷廠老板李某用蓋了紙廠公章的空白收據偽造紙廠接收28萬元欠款的收據提交給*,李某因犯妨害作證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。
成都雙流一家紙廠的老板被同在雙流的一家印刷廠拖欠34萬余元貨款,*判決印刷廠支付欠款,但印刷廠卻遲遲未執(zhí)行。紙廠老板正為此發(fā)愁時,卻接到*通知:已接到了他接收28萬元欠款的收據。一時間,紙廠老板驚出一身冷汗。
天外飛來一紙"收據"急壞紙廠老板
李某系成都市A印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,因生意往來,與成都市B金卡紙張加工廠個體工商戶業(yè)主陳某發(fā)生經濟糾紛,雙流縣*于2008年9月2日判決成都市A印務有限公司給付陳某貨款345689元,12月5日陳某向雙流縣*申請執(zhí)行。
同年12月15日上午9時許,陳某突然接到*執(zhí)行局電話,告知*現(xiàn)收到一張蓋有“成都市B金卡紙張加工廠”的收據,證明陳某已收到成都市A印務有限公司給付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判決款280000元。接到電話后,陳某納悶了,自己從未收到過李某給付的款項,且未向李某開過收據,陳某認為自己被騙,于是到派出所報了案。
12月16日,李某在接受*訊問時,一口咬定自己給付了陳某相關款項,并且是陳某親自將收據交由自己的。
司法鑒定結果:收據上的公章竟是真的
次年春節(jié)一過,由于紙廠老板陳某否認收據上的公章為其廠的公章印鑒,成都市A印務有限公司主動向*提出申請,對該經濟糾紛案中關鍵證據“成都市B金卡紙張加工廠”所出具收據的公章進行鑒定。2009年3月11日,當事人雙方達成協(xié)議,成都市A印務有限公司以一輛轎車作價71202元抵償給陳某,關于雙方爭議的28萬元,經司法鑒定后再做處理。
后經鑒定,該檢驗材料與樣本材料“成都市B金卡紙張加工廠”2008年1月4日及4月3日出具的兩張收據上的公章印鑒系同一公章印鑒(2009年4月14日鑒定結果)。后雙流縣*以此認定被執(zhí)行人李某已給付完畢,于2009年4月28日結案。
真相大白:用蓋了公章的空白收據造假
*結案之后,2009年12月8日,在*再次對李某進行訊問時,事情有了轉機,迫于壓力,印刷廠老板李某主動交代了自己偽造收據的經過:2008年10月的一天,李某通過關系認識了曾與紙廠老板陳某合作過的謝某。陳某和謝某兩人因合作分歧在生意上分道揚鑣,但謝某身上還存有一打蓋過“成都市B金卡紙張加工廠”公章的空白收據,該收據在李某看來可謂如獲至寶。
幾經游說勾兌,他順利從謝某手中拿到了其中一張空白收據,并指使自己的同學岳某在該空白收據上填寫了收到該印務公司的*判決款280000元等內容,并于同年12月15日將該收據提交給雙流縣*,稱已履行了收據載明的貨款,以此逃避*對生效判決的執(zhí)行。
到*行騙印刷廠老板被判妨害作證
真相大白后,李某分別于2009年12月9日、2010年1月22日向陳某償還欠款8萬元及20萬元,陳某即出具了諒解書,說明李某已按約定履行其義務。
2011年1月31日,雙流縣*以被告人李某犯妨害作證罪向*提起公訴,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。李某隨后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訴,日前,成都市中院經審理后維持原判。
成都雙流一家紙廠的老板被同在雙流的一家印刷廠拖欠34萬余元貨款,*判決印刷廠支付欠款,但印刷廠卻遲遲未執(zhí)行。紙廠老板正為此發(fā)愁時,卻接到*通知:已接到了他接收28萬元欠款的收據。一時間,紙廠老板驚出一身冷汗。
天外飛來一紙"收據"急壞紙廠老板
李某系成都市A印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,因生意往來,與成都市B金卡紙張加工廠個體工商戶業(yè)主陳某發(fā)生經濟糾紛,雙流縣*于2008年9月2日判決成都市A印務有限公司給付陳某貨款345689元,12月5日陳某向雙流縣*申請執(zhí)行。
同年12月15日上午9時許,陳某突然接到*執(zhí)行局電話,告知*現(xiàn)收到一張蓋有“成都市B金卡紙張加工廠”的收據,證明陳某已收到成都市A印務有限公司給付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判決款280000元。接到電話后,陳某納悶了,自己從未收到過李某給付的款項,且未向李某開過收據,陳某認為自己被騙,于是到派出所報了案。
12月16日,李某在接受*訊問時,一口咬定自己給付了陳某相關款項,并且是陳某親自將收據交由自己的。
司法鑒定結果:收據上的公章竟是真的
次年春節(jié)一過,由于紙廠老板陳某否認收據上的公章為其廠的公章印鑒,成都市A印務有限公司主動向*提出申請,對該經濟糾紛案中關鍵證據“成都市B金卡紙張加工廠”所出具收據的公章進行鑒定。2009年3月11日,當事人雙方達成協(xié)議,成都市A印務有限公司以一輛轎車作價71202元抵償給陳某,關于雙方爭議的28萬元,經司法鑒定后再做處理。
后經鑒定,該檢驗材料與樣本材料“成都市B金卡紙張加工廠”2008年1月4日及4月3日出具的兩張收據上的公章印鑒系同一公章印鑒(2009年4月14日鑒定結果)。后雙流縣*以此認定被執(zhí)行人李某已給付完畢,于2009年4月28日結案。
真相大白:用蓋了公章的空白收據造假
*結案之后,2009年12月8日,在*再次對李某進行訊問時,事情有了轉機,迫于壓力,印刷廠老板李某主動交代了自己偽造收據的經過:2008年10月的一天,李某通過關系認識了曾與紙廠老板陳某合作過的謝某。陳某和謝某兩人因合作分歧在生意上分道揚鑣,但謝某身上還存有一打蓋過“成都市B金卡紙張加工廠”公章的空白收據,該收據在李某看來可謂如獲至寶。
幾經游說勾兌,他順利從謝某手中拿到了其中一張空白收據,并指使自己的同學岳某在該空白收據上填寫了收到該印務公司的*判決款280000元等內容,并于同年12月15日將該收據提交給雙流縣*,稱已履行了收據載明的貨款,以此逃避*對生效判決的執(zhí)行。
到*行騙印刷廠老板被判妨害作證
真相大白后,李某分別于2009年12月9日、2010年1月22日向陳某償還欠款8萬元及20萬元,陳某即出具了諒解書,說明李某已按約定履行其義務。
2011年1月31日,雙流縣*以被告人李某犯妨害作證罪向*提起公訴,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。李某隨后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訴,日前,成都市中院經審理后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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